養老保險待遇糾紛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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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待遇糾紛代理詞
養老保險待遇糾紛代理詞可以怎麼寫呀
代 理 詞 仲裁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被申請人委託並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依法參與本案仲裁。代理人認為,申請人是被申請人從農村招用的農民工,在被申請人處上班七個月不足一年,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養老保險屬實,問題是被申請人該不該為申請人辦理養老保險?代理人認為,根據以下規定,被申請人不需要為申請人辦理養老保險: 1、1998年8月22日施行的《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統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農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滿一年的臨時工和在本省企業工作的港澳台人員、外國籍人員除外。” 備註: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從農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滿一年的臨時工不需要按照條例規定辦理養老保險。 2、2006年3月1日《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蔘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覆函》(陝勞社函【2006】107號) “三、企業從農村招用的一年以上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頒發前,應按照1995年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規定參保並繳費;《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頒發後,按照條例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 備註:從以上覆函可以看出,從農村招用的農民工只有在一年以上的才需要按照條例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與條例的規定是一致的。 根據以上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補辦上班七個月期間的養老保險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予以駁回。 以上代理意見,供仲裁庭考慮。 代理律師:事務所 GYJ 律師 二O一O 年六月日 以上是對於養老保險待遇糾紛代理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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