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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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事實行為

不當得利是事實行為,債務債權法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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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違法行為

  不當得利不是違法行為。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  可見,不當得利是指一方並非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獲得利益,但利益的獲得又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受益人知情只表明主觀上是惡意,但其行為並沒有違反法律的具體規定,因而應受到道德譴責,而不應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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