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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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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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

對於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的話要怎麼辦的回答如下:

強制執行離婚的條件一般有三:

1,雙方分居長達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證據證明一年以內雙方未行夫妻之實,即成條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照片,醫療鑑定,錄音等實質證據出示,可成條件.

3.其中一方掌握對方出規或重婚或不能維持婚姻生活的證據,可成條件,如:賭博,性功能障礙(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內),精神病或外傷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等

達成上述任何一個條件,即可申請強制執行離婚.

你個人的情況,兩個月分居尚不滿足分居一年的條件,現在法律對於主動提出離婚者不利的條款已修繕,你現在需要做的是,計算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並找一個好律師,儘量保護你自己的權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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