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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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義務孫子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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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條件


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兩個條件:

(一)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負擔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沒有贍養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孫女沒有參加工作無收入,或者沒有負擔能力,那麼,就無需對老李承擔贍養責任。但如果其已經成年且有一定的負擔能力,她對老李夫妻的贍養義務就是一項法定義務,並不會因為老李夫妻未曾撫養過她,就可以拒絕。

可見,孫(外孫)子女對祖(外祖)父母的贍養責任是一項具有一定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具有一定的區別,因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責任是無條件的。

嚴格來講孫子女對沒有義務贍養祖父母的,當然特殊情況肯定是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孫子女也是需要贍養祖父母。至於孫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條件,律師365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當然,履行贍養義務的包括了兩方面,幾物質與精神方面,這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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