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特別授權代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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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特別授權代理權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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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授權代理權限有哪些



    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授權委託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分為一般代理、特別授權代理。


    (1) 一般代理:在訴訟程序問題上的代理,如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律師代理權限是參加訴訟活動,不對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態,因崦不需要委託人對代理律師特別授權。


    (2) 特別授權代理委託人通過特別授權委託律師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的代理,如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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