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不能漏的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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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不能漏的資料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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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需要哪些證件

先弄清房屋的性質,確認該房是否具有完全意義上的產權,弄清楚該房產的性質:經濟適用房還是普通的還建商品房小區。如果是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後五年,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而商品房可辦理兩證後直接出售。

  再依照二手房的過户方式進行過户。雙方可以在前期簽訂買賣合同,把一些相關的風險問題都納入合同中(如該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違約時可退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若是完全產權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售房者領取產權證後協議辦理產權過户的時間、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和規費的實際承擔方、二次交易税費的承擔方、房屋交付的時間、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如果合同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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