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入職需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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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入職需要材料有哪些?

對於很多大學畢業生來説,都是通過參加招聘會求職的,單位錄用後,會通知其辦入職的時間。一般來説,新員工辦入職的時候,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明。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入職需要材料有哪些?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具體瞭解下。

一、簽訂勞動合同入職需要材料有哪些?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户口冊、資格證(職稱證)、獲獎證書等複印件,簡歷,照片。如果以前工作過,而且繳納過社保的,那麼還要提供離職證明、失業證、社保手冊,才能到新單位辦理續結社保。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1、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是多久?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辦入職手續的簽署勞動合同是大部分用人單位的慣例,簽訂勞動合同入職需要材料主要有身份證、學歷證書、體檢報告等。如果入職的員工之前有工作經驗,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社保手冊等。簽好合同後,新員工便成為正式的一員,沒有特別情況,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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