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訴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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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訴拘留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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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訴案件辦案期限的多長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但在實際中,存在部分直訴案件的偵查期限過長問題。由於公安機關忙於大案要案,而大多數直訴案件相對來講比較簡單,有時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移送審查起訴,待期間屆滿,發還了保證金,又對其變更為監視居住,甚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全部屆滿,才移送審查起訴。



    在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不僅會給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同時也會影響到社會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公安機關是一定會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當犯罪嫌疑人的較為輕微時,也是可以不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直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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