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股權質押能否優先受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企業破產股權質押能否優先受償
企業破產股權質押能否優先受償
依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公司出現破產情形的,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以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安全,破產公司清償債權時是有一定順序的,那麼企業破產股權質押有優先權嗎?
股權出質,顧名思義,就是將公司的股權出質出去,所謂出質,“出”指的是向外,“質”指的是質押。出質的對象是公司的股權。指的是將股權作為擔保方式進行質押的行為。
設定股權質押的意義在於,以股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股權質權人在其債權清償期屆滿沒有受償時,因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質權人有權轉讓其所佔有的股票、股份,通過股票、股權的轉讓變現,並從轉讓價款中受償,使債權得到清償的一種行為。
企業破產指的是企業因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後經破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會對企業債務進行有順序的清償,那麼,股權質押在清償債務時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呢?股權質押產生的債權是屬於普通的債權,依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是不具有優先受償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