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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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與婚姻法
請問婚姻大學生結婚可不可以喃?
《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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