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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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回執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回執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收集如下證據: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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