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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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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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離婚後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協議離婚後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如下:

1、在協商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在離婚協議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

2、在協商登記離婚後,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協商離婚時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的;

3、在協商登記離婚後,夫妻一方對離婚時協議財產的分割返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4、在協商登記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還沒有離婚或者準備離婚的時候故意轉移、隱藏等財產,比如夫妻兩在還沒有離婚或者準備離婚時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隱瞞夫妻另外一方轉移到父母名下的,如果我們發現了並且能有證據證明的我們就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違法的。

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如下:

1、在訴訟離婚後,在執行法院離婚判決或者執行完後夫妻一方有發現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自行協商或者訴訟再次財產分割;

2、在訴訟離婚後,夫妻一方有發現另一方在還沒有離婚時通過不良行為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可以像法院舉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夫妻自行協商離婚的話如果我們對離婚後財產的分割存在有異議地方或者發現夫妻另一方有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我們都是可以要求夫妻兩重新協商分割財產的,如果夫妻另外一方不同意,我們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進行重新財產分割。通過起訴離婚的夫妻,一般在法院判決離婚時,就會根據夫妻雙方提供相關的材料的情況去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後續夫妻雙方只要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去執行就可以,當然,如果我們對法院的判決書有異議我們也可以繼續上訴,在執行或者執行完後法院的判決書後夫妻一方發現還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發現夫妻另外一方有將夫妻共同財產故意隱藏、轉移、變賣等情況,我們同樣也是可以再向法院申請重新判決財產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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