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附屬建築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拆遷附屬建築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拆遷附屬物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根據當地相關規定,主要包括:)產權調換、作價補償、產權調換和作價被償相結合。其中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將其他房屋作為補償,按建築面積結算償還房屋與被拆除房屋之間的結構差價,被拆遷人擁有償還房屋的所有權;作價補償是指拆遷人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的價格結合成新結算,向拆遷人支付貨幣給予補償;兩者相結合,是補償部分採取產權調換,部分採取作價補償。

企業和國家也是會徵收公民的土地和房屋的,那麼在進行徵收房屋時有相關的附屬物品時,也是需要將附屬物一併進行賠償的,那麼在確定賠償費用時會按照附着物的具體類型以及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那麼在進行賠償時可以通過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