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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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口頭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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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訂立口頭遺囑


1、遺囑人必須口述遺囑全部內容、遺囑人姓名、遺囑日期。遺囑人必須當着見證人的面口述遺囑的全部內容。遺囑人還必須口述自己的姓名及年月日,並予以錄音以便證明遺囑是誰在什麼時候所立。

2、遺囑人必須指定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人口述自己姓名、見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並予以錄音。

3、錄製好的磁帶應現場封存,註明年月日,並由見證人在封縫處簽名。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外,其他遺囑形式都需要2個以上見證在場。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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