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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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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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主要是針對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依法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作為無過錯方的您有權提出損害賠償。對於賠償金額問題,因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但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以2-5萬元居多。

此外,在辦案中我們也發現,法院對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支持率並不高,不支持的比例達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為“證據不足”。有鑑於此,建議儘可能多的收集證據以證明對方的過錯程度和具體侵害手段、行為方式等達到了較嚴重的程度,對方的過錯行為給您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後果等,以便您的主張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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