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能否構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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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否構成特殊累犯
管制能否構成特殊累犯
管制能構成特殊累犯。
一、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相應的特殊累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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