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造謠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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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造謠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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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訴



  1、什麼情況可以起訴?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2、什麼時候去法院起訴?

6個月內。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去哪個法院起訴?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海關處理的案件;

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要什麼材料起訴?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户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台胞回鄉證;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


  5、訴訟需要多少費用?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另外,行政賠償案件不用交訴訟費。

現實中要是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話,則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權,就包括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按照規定,必須要在先接受了處罰之後,才能通過這些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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