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駁回起訴上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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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法院駁回起訴上訴可以嗎?

被法院駁回起訴上訴可以嗎?

可以上訴的。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對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服,可以就該裁定上訴。

駁回起訴可以上訴,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讓檢察院審核是否可起訴,起訴被駁回就是起訴的理由條件不夠,應該搜索更多有利的證據起訴,法院駁回起訴的案件,上訴或申請可能都會被駁回,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讓律師看看夠不夠起訴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要是被法院駁回起訴的話,那麼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通過本級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駁回訴訟請求的常見情況有什麼?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後,發現原告請求法院保護的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請求不予保護的司法行為,它所要解決的是實體意義上的勝訴權問題,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請求,用判決的方式作出。審判實踐中,駁回訴訟請求通常適用的情形有:

(1)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

(2)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質證或查證已被推翻或否定;

(3)當事人實體權利已放棄,如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同時又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法定事由,而對方又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當事人被法院駁回起訴之後是可以上訴的,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法院可以駁回訴訟請求。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被推翻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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