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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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是多少
沒有保留必要遺產怎麼辦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沒有被繼承人的遺囑中沒有給您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沒辦法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解決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遺囑效力,並在分割遺產時,留下必要的遺產。如何提起訴訟,在訴訟中您需要提交哪些證據,這些問題,您可以諮詢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律師經驗豐富,會給您非常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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