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繼承份額需要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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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兒繼承份額需要保留嗎?

胎兒繼承份額需要保留嗎?

是需要進行保留的;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後應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於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胎兒並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需要指出的是,該份額原則上應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確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則應按胎兒的數量保留繼承份額。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綜合上面所説的,胎兒就是屬於還沒有出生的孩子,對於此孩子只要是屬於在法定繼承的範圍之內就可以依法的得到,從而也可以為其保留該有的那一部份,所以,對於遺產的繼承一定要按民法典的條款來進行處理,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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