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的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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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的金額是多少

小編個人其實覺得家庭從來都不應該是一個只講理的地方,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其實也正體現了家庭生活對每個人的實際影響不是那麼簡單的,對婚姻也一樣是如此的,可是其中有一方長期的不懂得珍惜,真的要到了離婚的時候可能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夫妻情面參雜在其中了,甚至必要的時候還要為了爭奪財產申請保全措施。那麼,離婚財產保全的金額是多少?

一、離婚財產保全的金額是多少?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離婚財產保全擔保的方式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那麼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擔保?擔保可採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户或資金帳户、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税納税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複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户開户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註冊資金和淨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

可見申請法院對夫妻共有財產的這一部分進行保全的金額也並不是相同的,國家有規定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用的標準,但是要結合當事人具體需要法院保全的數額,如果保全的數額超過了一千元但是低於10萬元的話,按照具體金額的1%的比例收取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費最多的到目前為止沒有超過5000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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