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經營範圍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外資企業經營範圍有哪些
外資企業經營範圍
你好,對於外資企業經營範圍的回答如下

外商投資公司營業後,經申請後擴大的經營範圍:

外商投資性公司設立後,依法經營,無違法紀錄,註冊資本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期繳付,投資者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額不低於三千萬美元且已用於其所投資企業的投資的,投資性公司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

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外經貿部門審核同意,向商務部提出申請(需報送的文件有:投資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正本;投資性公司董事會決議正本;修改後的投資性公司章程正本;投資性公司的

批准證書的複印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正本;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所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正本),獲批准的,還可依其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經營下列業務:

1.受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託(經董事會一致通過),開展下列業務

a.在國內外市場以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

b.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

2.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採購機構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國內商品;

3.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後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採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50%;

4.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5.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允許投資性公司從其母公司進口少量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

6.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

7.為其母公司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後服務;

8.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性公司進口系統集成配套產品或者進口試銷產品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應使用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中的現匯出資.外匯利潤或境外外匯借款資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