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 協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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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協商不成
肇事逃逸,雙方協商不成,多久才能提到車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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