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可以放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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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可以放棄共有
婚內財產怎樣不共有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共同財產規定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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