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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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權配偶
父母離婚子女有無財產繼承權

父母離婚子女有財產繼承權,父母婚姻關係的變動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關係,離婚後夫妻雙方仍應履行各種義務,也並不影響繼承法,子女仍可按法規繼承遺產。但以上規定僅適用於親生子女,養父母之間若辦理離婚,子女只得跟隨有扶養義務的一方,遺產繼承也只對這一方生效。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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