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宣告婚姻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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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宣告婚姻無效嗎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宣告婚姻無效嗎
婚姻登記機關並沒有宣告婚姻無效的權力。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第一種情況重婚; 第二種情況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第三種情況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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