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時侵權責任誰來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時侵權責任誰來承擔?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時侵權責任誰來承擔?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情況,被監護人侵權的責任仍然是監護人承擔,但是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監護人的責任包括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教養;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並促使其恢復健康;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代理被監護人從事法律行為等內容。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據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就可以減輕民事責任。

相關規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6、《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7、《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8、《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綜上所述,監護人在法律上擁有管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的權利的同時還需要為其做出的違法侵權行為負責,但是如果能夠證明監護人的確在盡到義務的情況下是可以適當地減輕其責任的,但是這個並不是監護人因此就逃避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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