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傳喚間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間隔期2年!死緩減為無期再減有期,再減刑時的間隔期是2年 !有重大立功表現,可直接減為有期徒刑15-20年,再減刑時的間隔期也是2年! 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間隔 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