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 - 傷殘鑑定一般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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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一般什麼時候做
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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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損傷或卻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評定。具體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根據傷情的不同有三種:

1、傷後及1個月可進行鑑定: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顱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脱落,穩定性骨盆骨折,椎體壓縮性骨折大於13(不包含脊髓損傷),不構傷殘的。

2、傷後3個月可進行鑑定:開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連等。

3、傷後6個月可進行鑑定:神經損傷(腦、脊椎等),皮膚瘢痕損傷,骨髓炎,骨不連等。【注:以上為湖北司法鑑定協會《關於法醫臨牀司法鑑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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