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賠償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故意傷害賠償問題
故意傷害民事賠償問題
因故意傷害造成受害人或其親屬經濟損失的,依法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被告人積極賠償並得到諒解的,可從輕減輕處罰。賠償數額並無法律的具體規定,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確定 。

賠償標準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主要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至於賠償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造成的後果、年齡、户口、被撫養人情況、受害人及護理人收入情況、當地統計數據等綜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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