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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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害賠償標準?
人身侵害賠償標準
針對“人身侵害賠償標準”這一問題,應參照以下幾點執行;

1、醫療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護理費賠償額=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期限(天)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7、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一級(100%)到第十級(10%),每級相差10%。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等級係數×賠償年限(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就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被扶養人沒有其他扶養人的,扶養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承擔,在計算時應確定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未成年人計算至18週歲,其他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則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即: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害人依法應承擔的扶養費用。

1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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