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主動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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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主動離婚孩子怎麼判
男方主動離婚孩子怎麼判
1、男方主動離婚孩子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母方有法定不適宜撫養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已滿兩週歲的,可以父母雙方協議;已滿八週歲的,尊重其真實意願。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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