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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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給男方?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孩子撫養權歸誰一般按照以下情況判斷: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給女方?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夫妻離婚時,男方如果想要獲取孩子的撫養權,首先考慮子女不滿兩週歲,需要證明母方有不適宜撫養的情形的或者女方自願放棄撫養權;其次滿兩週歲,法院認為判給男方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最後滿十週歲,孩子自願隨父親生活的。總之,法院會考慮到孩子權益的保障,從而進行撫養權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