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違約 - 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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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違約 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償債
債券持有人會議

1、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地位


債券持有人會議又稱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是一種由債券持有人集體行使權利的、即時召集的、臨時性的議決機構。其地位,可以概括為三個特點:


(1)債券持有人會議是由全體債券持有人組成的無權利能力的社團組織。


(2)債券持有人會議為即時召集的臨時性機構,只有在需要議決事項時才活動。


(3)債券持有人會議為負有議決職能和監督職能。例如,發債公司變更債券募集説明書的約定,應經債券持有人會議議決同意;發債公司合併、分立和變更時,債券持有人會議可提出異議,要求“清償或提供擔保”。


2、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會議規則


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會議規則的制定採用“代訂、追認”的做法。《公司債券試點辦法》規定,公司應當與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債券持有人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範圍、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項。公司應當在債券募集説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3、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


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債券募集説明書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5)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持有人類似於公司的股東的身份,但是它不具備公司股東的權利,也不履行公司股東的義務。它的只能僅限於監督公司決策機構,它的權利是對公司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會議召開並決定是否通過股東會的決議。所以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定義與公司股東的定義是有很大區別的,這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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