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約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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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約定仲裁
勞動爭議可以約定仲裁地麼

一般情況是不可以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既可以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一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一方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該法確定了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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