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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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養子女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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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撫養子女的時間


父母撫養子女到什麼時候為止?我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這就是説,父母對子女的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週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隻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裏説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誌。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經成年,而且已經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雖未結婚,但在經濟上能夠自立,父母已經盡了撫養責任,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了。

嚴格來講,祖孫間有撫養義務。但這僅僅針對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因此,不要認為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就是天經地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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