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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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
餐飲業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範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前台收銀員。


5、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由合夥人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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