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親手寫好遺囑再去公證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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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手寫好遺囑再去公證有效嗎
父親手寫的遺囑,請問遺囑公證後可以更改嗎
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和,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 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可見,雖然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但遺囑人也可以進行修改或者撤銷,不過應按法定的規則進行。   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基於維護公證的公信力的考慮,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不能用其他遺囑加以撤銷、變更。如果要變更、撤銷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再經過公證處的公證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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