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其分支機構相互之間債務如何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總公司與其分支機構相互之間債務如何承擔
總公司與其分支機構相互之間債務如何承擔
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總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自己承擔,分公司不承擔。
因為分公司只是分支機構,並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