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夫妻唯一住房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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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收財產夫妻唯一住房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夫妻唯一住房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夫妻唯一住房是否會被沒收,關鍵需要看該房屋是否屬於分子分子的財產。若屬於且夫妻的生活水平顯著超出當地一般生活標準,是有可能被沒收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關於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債務,包括所負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債務。

2、必須是合法的債務。非法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債務不在此列。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刑法》第60條規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債務。

3、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於沒收財產的範圍內,並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

二、沒收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沒收財產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適用於國事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和貪利性犯罪(包括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沒收財產的刑罰目的在於剝奪犯罪分子得以實施犯罪的經濟基礎,給予其經濟上、物質上的嚴厲懲處。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後,若是發現犯罪分子實施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影響十分惡劣,那麼是有可能會被判處該犯罪分子承擔有期徒刑等的主刑之後,還會沒收犯罪分子名下的所有財產,沒收財產的處罰一般是由在法院就職的司法職員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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