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的官司一般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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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仲裁的官司一般要多久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國際仲裁的官司一般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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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仲裁的官司一般要多久
1、申請承認與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裁裁決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決定予以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裁定,如無特殊情況,應在裁定後六個月內執行定不予承認和執行的,須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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