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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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民事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我國民事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我國民事官司打多久分為兩種情況:一審民事官司一般為六個月,二審民事官司一般為三個月。《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七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五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三日通知。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法條規定:當庭宣判的,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1、一審審限一般六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2、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一般民事訴訟在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可以進行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需要3個月,在對一審不服時候還會有二審,二審大概也需要進行3個月的時間,對當事人來説還是要耐心把訴訟解決,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可心急。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3、審判監督程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4、執行程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二、打官司費用誰出?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鑑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鑑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民事訴訟的情況,在民事訴訟的流程當中,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避免在民事訴訟中無法維護自己權益的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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