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離婚再要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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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離婚再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怎麼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拓展資料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綜上所述,離婚之後夫妻之間所產生的糾紛往往都是基於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共有的財產問題上,財產比較客觀而用以分割,但是因為孩子的人身權利只能通過協商交給一方,但是協商因為總是存在不公正現象而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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