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海社保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紅海社保問題
紅海社保問題需要怎麼解決的呢?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户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複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複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複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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