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簽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刑事拘留不簽字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幫朋友瞭解一下刑事拘留不簽字會有怎樣的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不簽字,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後,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而如果家屬不簽收拘留通知書的,不影響公安機關執行拘留,而且在實際情況中,如果公安機關將拘留通知書送達給家屬的,實際上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了。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