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的履行能力怎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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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的履行能力怎樣審查
主體的履行能力怎樣審查
主要考察簽約主體的經濟狀況和發展前景,包括主體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涉訴情況、註冊資本、對外擔保、企業規模、所有的資產等。
審查的途徑主要包括:
1、現場瞭解,看主體的辦公條件,客户的往來情況等。
2、和對方包括職工的談話,內容涉及對方的發展規劃、發展戰略、業績、收入來源,職工的收入、福利等。
3、到工商局調取其工商檔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查其房產或地產狀況、到車管所調查其車輛狀況。
4、索要其財務報表做財務分析,瞭解其盈利狀況。必要時要求其提供經獨立的審計們的出具的審計報告。
5、通過行業內打聽起在業內的口碑,瞭解其對以往合同的履行情況。
6、通過互聯網瞭解其狀況,上市公司的資料比較公開,因為其擔保、涉訴狀況都要公告,公告大部分都要在網上公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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