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打官司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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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打官司的不利影響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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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不利影響

1、婚前財產公證與愛情的矛盾婚前財產公證使財產和愛情之間產生了一定的矛盾,使兩者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分離。婚前財產公證讓渴望愛情的人產生了恐懼感。婚姻是在雙方相愛,信任的基礎上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婚姻是兩個人感情積澱的結晶,結婚只是一種形式,對兩者關係的界定。而婚前財產公證不僅顯得多餘,而且與愛情的基礎相矛盾。婚姻不需要靠辦理財產公證來保障,財產褻瀆了愛情,因此就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了。婚前財產公證與我國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相違背,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裏,走進婚姻就意味着雙方無私奉獻白頭到老,而錢是個很敏感的話題。婚前財產公證既是對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現,也是對夫妻感情的褻瀆。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無疑是對愛情的否定,誰會帶着疑慮走進婚姻的圍城去過小心翼翼、擔驚受怕的日子。常言説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大難尚未臨頭,就做好了分手的準備,大難真來了,豈不飛得更快?當然,如果能對未來婚姻生活有信心,那麼根本不需要靠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來保障。此外婚姻不應該有愛情以外的事物來褻瀆她的神聖。戀愛的男女,應該以真愛而結合,不應因為貌美、金錢而組成婚姻,婚姻是基於愛情、信念的結合,對於愛的信任,對於婚姻的忠誠,沒有必要去婚前公證。除非,對婚姻抱着不真誠的態度。當然結婚並不能保證不離婚,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那一天,婚前財產公證會減少許多糾紛,這樣的想法是理智的。沒有人會在結婚的時候,就想到離婚的情況。因而只有信任與真誠,才會使婚姻更加美滿,使婚前公證完全沒有它的意義。如今社會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觀念也不斷的影響着我們,現實與愛情成為人們討論最多的話題。不知不覺中現代人的愛情變得越來越現實,婚前的財產公證就是為失敗的愛情尋找一個庇護所,也是為個人的利益尋求一種保障。如果説婚前財產公證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話,那愛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證呢?需要公證的愛情我們需要嗎?因此,婚前財產公證在某種程度上傷害着兩個人的感情,在許多方面讓人無法接受,婚前財產公證與感情某種程度上有不可調和的矛盾。2、婚前財產公證與現實生活的矛盾婚前財產公證使越來越多的人在有了保護自己權利思想的同時也使本來現實的現代愛情和婚姻關係變得更現實,它提醒人們,愛情並不是理想化的。的確,每個人對婚姻都有着長長久久的期望,但婚姻的目的卻各不相同,有的人為了愛情結婚,有的人為了貪圖財產結婚,婚前財產公證不是為愛情提供保護,而是對那些貪圖財產的人提供保護。因而婚前財產公證也對婚姻觀念造成了一定影響。現實婚姻並不是那麼理想,它不會象我們所期望的那樣發展,婚前財產公證與結婚的實質發生衝突和現實生活的目的不同,與我們期望的傳統的感情存在着差異,因此我們應該好好把握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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