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撫養權變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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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撫養權變更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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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做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據究竟由誰來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作出判決。如你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舉證證明有更多的時間照料孩子,孩子跟隨你生活對於孩子本身成長比較有利來進行爭取。n《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n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n(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n(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n(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n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n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n(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n(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n(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n(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n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n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n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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