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16歲之前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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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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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後可以追之前的撫養費嗎
只有在未成年的時候才可以通過法律向父母追討撫養費,18歲成年後就錯過了追討撫養費的期限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一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