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仲裁申請後退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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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請後退還申請費
申請費交納標準
執行申請費交納標準是: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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